2026-02-07 20:00:00

中國央行聯合八部門嚴管虛擬貨幣與RWA代幣化!明禁境外發行人民幣穩定幣

中國人民銀行(央行)聯合多個主管機關,進一步強化對虛擬貨幣及「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」(Real World Assets,RWA)相關風險的防範與處置。

中國八個部門明確指出,未經依法依規核准,任何境內外單位或個人,均不得在境外發行掛鉤人民幣的穩定幣,同時也禁止境外主體以任何形式,非法向境內提供 RWA 代幣化相關服務。

央行於 2 月 6 日晚間在官網發布說明,中國人民銀行、國家發展改革委、工業和資訊化部、公安部、市場監管總局、金融監管總局、中國證監會及國家外匯局,已聯合發布《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等相關風險的通知》(《通知》)。

《通知》針對虛擬貨幣、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及其相關業務,進一步界定其性質與法律定位,同時清楚劃定監管紅線,並配套提出具體的執行與風險處置措施。

在虛擬貨幣部分,文件延續近年一貫的政策方向,再次強調虛擬貨幣不具備與法定貨幣相同的法律地位。

任何在中國境內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業務的行為,均被認定為非法金融活動;此外,境外機構或個人亦不得以任何形式,向境內主體違規提供虛擬貨幣相關服務。

在監管層面上,《通知》進一步劃清政策紅線,明確指出中國境內對虛擬貨幣仍採取全面禁止的管理態度,所有相關業務活動皆被認定為非法金融行為,必須嚴格禁止並依法取締。

此外,未經主管機關依法核准,境內主體及其所控制的境外機構,也不得在海外發行任何形式的虛擬貨幣。

文件同時特別點出,與法定貨幣掛鉤的穩定幣,在實際流通過程中已具備部分法定貨幣的功能,涉及國家貨幣主權與金融安全。

因此,無論是境內或境外的單位與個人,若未取得相關部門依法依規的同意,皆不得在境外發行掛鉤人民幣的穩定幣。

針對「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」,《通知》首先對其性質作出清楚界定,指出這類活動是透過加密技術、分散式帳本或其他類似技術,將實體或傳統資產的所有權、收益權等權益,轉換為代幣(通證),或具備代幣特徵的權益、債券憑證,並進一步進行發行與交易。

在監管要求上,《通知》明確表態,凡是在中國境內從事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相關活動,或提供中介服務、資訊技術支援等行為,若涉及非法發售代幣票券、未經核准公開發行證券、違規經營證券或期貨業務,或構成非法集資,均屬非法金融活動,應依法禁止。

僅有在依法取得業務主管機關同意,並依託特定金融基礎設施開展的相關業務,才可作為例外。

此外,境外單位與個人亦不得以任何形式,違規向中國境內主體提供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相關服務。

針對境內主體赴境外從事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相關活動,《通知》明確規定,凡未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完成必要備案程序,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擅自開展相關業務,並特別點出兩類需重點監管的情形。

首先,若境內主體直接或透過其他方式,在境外以外債形式進行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,或以境內資產的所有權、收益權等權益為基礎,在海外從事類似資產證券化、具備股權性質的代幣化業務,將依「同業務、同風險、同規則」的原則,由國家發展改革委、中國證監會及國家外匯局等部門,依各自職責依法從嚴監管。

至於境內主體以境內權益為基礎,在境外進行的其他類型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活動,則由中國證監會會同相關主管機關,按照職權分工進行監管與風險控管。

此外,《通知》也進一步強調,須強化對金融機構、中介機構以及資訊技術服務提供者的管理,防止相關單位成為虛擬貨幣或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風險外溢的管道。

文件中特別提出多項落實層面的配套措施,其中一大重點,是建立中央與地方分工協作、橫向與縱向銜接的監管運作架構。

依照規劃,在中央層級,由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證監會分別會同相關主管部門,完善防範與處置虛擬貨幣及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風險的工作機制;在地方層級,則由各省級人民政府統籌負責轄區內相關風險的防控與處置,並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門牽頭,建立常態化運作機制,與中央監管體系有效銜接,確保政策與監管要求落實到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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