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11-09 00:05:30
COP30氣候峰會10日登場 劉銘龍:中央、地方多管齊下落實國家減碳目標
行政院已核定台灣2035年國家自定減碳貢獻標準,設定2035年國家溫室氣體淨排放量相較基準年(2005年)減少36%至40%,目標設定在亞洲僅次於日本。台大環工所兼任助理教授劉銘龍指出,目前地方政府陸續提出淨零自治條例,多數只設定2030減量目標,中央應盡快邀地方政府研商,對齊國際提出2035年減碳新目標,結合碳費收入運用補助規劃,才能真正落實推動執行。
COP30即將在11月10日起在巴西貝倫登場,今年也是2015年巴黎氣候協定10周年,各締約方必須提出2035年的減碳目標,也就是「 國家自定貢獻」NDC 3.0。截至11月6日,共計 72 個締約方提交 NDC 3.0,涵蓋全球排放量約62%。
根據聯合國環境署(UNEP)排放差距報告(Emissions Gap Report 2025)指出,倘若各國全面落實NDC,預測本世紀末2100年全球暖化預測值為升溫攝氏2.3-2.5度;如果要實現《巴黎協定》溫控目標,到 2035 年,年排放量須分別減少35%和 55%(與 2019 年水平相比),才能與《巴黎協定》的降溫 2°C 和 1.5°C 路徑保持一致。
劉銘龍認為,我國在今年1月賴清德總統主持「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」,宣布2032年減32±2%、2035年減38±2%的國家減碳新目標,行政院比照公約締約方在COP30前公布我國NDC 3.0是減量38±2%,這展現對全球氣候治理的責任與承諾,相信能獲得國際社會認同。
但面對國際地緣政治、關稅衝擊、AI興起浪潮,國內核能退場、再生能源發展受阻以及用電需求持續增加等挑戰,劉銘龍表示,如何說服國人在未來的10年,2035年可減量38±2%(較2007年峰值減45±2),以及確保新的國家自定貢獻(NDC3.0)不會流於口號式減碳,讓社會各界認同「淨零排放」是國家當走必走之大道,必須有多項政策配套作為才能奏效。
劉銘龍建議要從法制面著手,制定「2050國家淨零轉型建設特別條例」,打造台灣淨零新引擎,也是具法律拘束力的NDC實施機制。未來10年應投入超過2兆元,全面推動國家氣候與能源轉型,強化氣候調適與韌性建設,並導入 AI數位碳管理系統,布局推進零碳和低排放技術開發,包括氫能與先進核能、碳捕捉利用及封存(CCUS)、儲能技術與深度節能等,以及氣候金融與碳資產管理人才培育。
其次,氣候轉型不能忽略環境正義。根據環境部資料,為達成 2035 年國家自定貢獻(NDC)減碳目標,再生能源2030年及2035年分別要達到30% 及36%占比,但至2024年底,再生能源占全國總發電量僅11.7% 。
劉銘龍說,從7月丹娜絲颱風造成逾12萬片光電板毀損,到近日南部水庫設置水面型光電清洗恐影響水質的質疑,已嚴重影響台灣能源轉型步伐與信心,建請行政院對太陽光電發展,比照離岸風電開發進行「政策環評」,以減少現今的光電亂象與排山倒海的質疑。
劉銘龍也呼籲加速推動碳定價雙軌制。他說,我國碳費今年正式上路,為國家邁向淨零轉型的重要里程碑,雖然碳費制度有侷限,環境部也宣布未來將採碳費與總量管制排放交易「碳定價雙軌制」,以行政管制與市場機制力促減碳,這也是他兩年前的政策建議。呼籲環境部要加速提出碳定價雙軌制實施計畫,透過「排碳有價」引導企業進行低碳技術投資與綠色轉型。
接著是中央要協力地方政府,對齊NDC 3.0減碳目標。劉銘龍表示,城市是減碳的第一線,地方是中央淨零的夥伴;NDC 3.0要減量38±2%,但目前地方政府陸續提出淨零自治條例,多數只有設定2030減量目標,中央應盡快邀地方政府研商,對齊國際提出2035年減碳新目標,結合碳費收入運用補助規畫,才能真正落實推動執行。
劉銘龍也呼籲,我國NDC 3.0也納入巴黎協定第 6 條「國際合作」,環境部去年公布碳費收費辦法,規定使用國外減量額度扣減上限為5%,環境部應盡速訂定國外減量額度認可準則,企業透過國際合作取得的碳權與移轉要能符合「巴黎協定」第6條規範,以協助我國NDC 減量目標達成與促進氣候外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