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09-19 14:39:52
(6465)威潤-重大訊息
主旨: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減資基準日、減資換股基準日及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書等相關事宜
1.董事會決議日期:114/09/19
2.減資基準日:114/09/22
3.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:本公司於民國(以下同)114年6月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
辦理減資彌補虧損乙案,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4年9月10日
證櫃監字第1140007720號函申報生效在案。
一、本公司為辦理民國114年減資換發股票,依本公司章程、「財團法人中
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」及
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」
之規定,訂定本作業計畫書。
二、本次全面換發股份之總額、總金額及換發之比率:
(一) 原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:原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518,997,460元整,
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,發行股數為51,899,746股(上櫃股24,261,156
股、私募27,638,590股)。
(二) 減資銷除資本總額及股數:本次辦理減少實收資本額新台幣
48,260,061元,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4,826,061股
(含上櫃普通股2,256,000股及私募普通股2,570,061股)。
(三) 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: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70,736,850
元,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,發行股數為47,073,685股(上櫃股
22,005,156股、私募25,068,529股)。
(四) 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記載之股東依減資比率每仟股銷
除92.98814股(即每仟股換發907.01186股),減資後不滿1股之畸零
股,得由股東得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,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
辦理併湊成整股之登記,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1股者,按面額折付
現金(抵繳集保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),計算至元為止(元以下
捨去),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。
三、本次換發之新有價證券採無實體發行,新發行之股票將委託臺灣集中
保管結算所採無實體方式帳簿劃撥登錄及交付。
四、減資換發股票日程:
(一)舊股票最後交易日:114年11月12日。
(二)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期間:114年11月13日至114年11月21日。
(三)舊股票最後過戶日:114年11月16日。(因最後過戶日114年11月16日
適逢假日,現場過戶請於114年11月14日下午4:30分前辦理、
郵寄者以114年11月16日郵戳為憑)
(四)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:114年11月17日至114年11月21日。
(五)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:114年11月21日。
(六)新股票上櫃買賣日暨舊股票終止上櫃日:114年11月24日。
(七)自新股票上櫃買賣之日起,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,本次
換發新股票(採無實體方式)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。
五、換領新股票手續:
(一)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,屆時將不再印製實體股票,故請
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,儘速至證券商開立集保帳
戶,以利辦理換發作業。
(二)已過戶舊股票換發:
股東應持(1)舊股票、(2)本公司寄發之換發通知書、(3)原留印鑑、
(4)集保帳號,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換發
(劃撥至集保帳戶)。
(三)未過戶舊股票換發:股東應持(1)舊股票、(2)過戶申請書、(3)買進
報告書或相關證明文件、(4)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、股東印鑑卡及印
鑑章、(5)集保帳號,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務代理
部先辦理過戶手續後,再辦理換發。
(四)原已存放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
換發,無需辦理任何手續。
(五)換發處所: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。地址:
臺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。電話:(02)2504-8125。
六、本公司「換發有價證券作業計畫書」,內容作業項目,俟經呈報主管
機關核定後辦理之。
七、其它未盡事宜,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。
4.換發股票基準日:114/11/21
5.停止過戶起始日期:114/11/17
6.停止過戶截止日期:114/11/21
7.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:自新股票上櫃買賣之日起,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
之標的,本次換發新股票(採無實體方式)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。
8.新股預計上櫃日:114/11/24
9.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:22,005,156股
10.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
率(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/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):46.75%
11.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%者,
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:不適用
12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