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09-17 19:37:14
(5481)新華-重大訊息
主旨: 公告本公司上櫃有價證券自民國114年09月19日起恢復交易
1.櫃買中心公告股票回復原狀日期:114/09/17
2.櫃買中心公告股票回復原狀引用之業務規則條款及發生緣由:
本公司前因有114年第1季財務報告,核有櫃買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之1第1項
第4款規定及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第22條之情事,
爰停止有價證券在證券商營業處所之買賣。嗣查本公司原因業已消滅,
爰依業務規則第12條之1第1項第4款情事,有價證券恢復交易。
3.公告內容:
本公司自114年9月19日起恢復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,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,
證券經紀商於接受委託買賣其有價證券時,應先收足款券始得辦理買賣申報,
並繼續暫停融資融券交易,但了結交易不在此限。
4.股票回復原狀之日期:114/09/19
5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